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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正研究制定规定 明确恶意注册商标罚款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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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9 20: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这个视频我不禁沉默了,让我想起了18年的春节后,家里人让我去一个公司上班,那个公司跟视频里的有一个特别像,又是跳舞,又是演讲的,我回忆了一下,那个公司的员工基本上是打电话,问一大本电话薄上的各个“客户”,需不需要本公司的产品,当时我跟几个年龄差不多但都不认识的人一起进的公司,那年,我18岁,我甚至跑到厕所,跟家里人打了个电话,我说,这真的不是传销吗?他们说,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虽说是上班,但你最重要的是在那里学习,如果公司让你打电话啊之类的,你也慢慢学,特别是要跟他们一起,学会“讲话”。我现在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我要真变成这样的人,真就没有未来了(转自我上次在这种“企业文化”视频下评论的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9日介绍,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内容包括商标法第四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以及明确针对恶意注册进行警告和罚款两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罚款幅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9日上午举办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会上,宋建华就“商标法修改进展”做出回应。

宋建华指出,商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历经数次修改。尤其是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保护商标专用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商标确权程序复杂;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以转让牟利为目的的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尚待加强。

宋建华表示,为了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个方面对商标法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修改条款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宋建华介绍,为进一步落实和细化本次商标法最新修改,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内容包括商标法第四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以及明确针对恶意注册进行警告和罚款两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罚款幅度。后续将根据法律修改内容和意见反馈情况进行完善后尽快出台。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推进对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准备工作,通过对商标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完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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