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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两部门发文:不得对贷款买房的购房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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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5 11: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销窝点那群人已经被洗脑成功了,传销现在叫营销,底层被骗的那帮人傻乎乎的一直以为能赚钱,而顶上的大鱼和被抓的老板都知道自己在犯法在骗人,他们最清醒,每天啥也不干,银行卡就一直收钱,传销包括营销发展到现在老板也无能为力,解决不了,因为很多中层已经对空手套白狼,学习卡,报名费之类的模式深信不疑了,还有一些中层接着老板以及老板的这种模式,搞自己的小集团,所以传销这种公司规模其实非常大,但是下面的代理又是各自为战乱七八糟,想要根除是不可能的,想要让被骗的变成正常人也是很难的,被骗的那些人已经麻木了,眼神空洞,不会说话,吃饭一天三顿就是黄瓜胡萝卜,除了知道套路朋友家人,其他的他们都不会了。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等有关业务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近年来济南市新建商品房交易量不断增大,开发企业为提高购房人贷款及办理产权证效率,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方式办理相关业务,个别企业存在强制委托、向购房人收取委托费等问题,导致购房者承担不合理费用,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强化商品房交易监管,规范不动产登记、贷款抵押手续办理行为 。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需办理贷款业务的购房人,应会同商业银行为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预抵押服务,明确业务流程,并公示各方责任事项,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二、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后,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提供服务,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三、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为购房人代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的,应签定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对购房人反映开发企业拒不配合办证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住建部门进行督促。

五、本通知下发之后,开发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要求,仍然扣押购房人资料、拒不配合购房人办证、强制委托等情况的,将采取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措施予以惩戒。

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谷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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