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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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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20: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其实笑不太出来,不是他们的行为不可笑,而是我看到弹幕里有句话,背上没有孩子车子房子这些负担谁愿意这样,这句话确实把我刺痛了,现在年轻人“不思进取”可能就是不想这样吧,不想结婚不想要孩子仅仅只是想活得有尊严些,轻松些,我突然觉得我们这个社会如此大行其道真的对吗,人活的真的不像人,但回过头才发现自己也不怎么像个人,有什么资格笑他们呢?我没资格笑努力的他们,却也无法认同这样的方式,到底是哪出了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流程

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一种使用权,农户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或租赁,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集体。确权是指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和审批,确认使用权的过程。

1. 宅基地超面积的确权处理

根据历史阶段的不同,对于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 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 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房占用宅基地的,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 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房占用宅基地的,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在未来进行分户建房、搬迁、改建或政府重新建设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 分户建房的确权处理

对于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但未进行分户的情况,只要现有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不需要进行超面积处理。

3. 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宅基地确权

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包括华侨)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变化,需要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然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应注明“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 继承宅基地的确权处理

对于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民集体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在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应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 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的宅基地确权

对于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如果需要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原因进行异地建房,需要获得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的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然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6. 无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确权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需要查明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村委会需要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

7. 空闲宅基地的处理

对于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后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确定。已经确定使用权的,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向人民政府申请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批。在确权过程中,需要遵守当地的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经过确权手续,农民才能合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结束语:

确权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应加强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民对宅基地管理政策的了解和遵守,进一步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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