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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南充买房 付款6年开发商不交房也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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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9 15: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销窝点那群人已经被洗脑成功了,传销现在叫营销,底层被骗的那帮人傻乎乎的一直以为能赚钱,而顶上的大鱼和被抓的老板都知道自己在犯法在骗人,他们最清醒,每天啥也不干,银行卡就一直收钱,传销包括营销发展到现在老板也无能为力,解决不了,因为很多中层已经对空手套白狼,学习卡,报名费之类的模式深信不疑了,还有一些中层接着老板以及老板的这种模式,搞自己的小集团,所以传销这种公司规模其实非常大,但是下面的代理又是各自为战乱七八糟,想要根除是不可能的,想要让被骗的变成正常人也是很难的,被骗的那些人已经麻木了,眼神空洞,不会说话,吃饭一天三顿就是黄瓜胡萝卜,除了知道套路朋友家人,其他的他们都不会了。
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交付35.4万元购房定金6年后,刘先生一直未收到住房。昨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退还刘先生房款定金,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无奈:房款付了6年未交房

今年40岁的刘先生,系山东青岛人。2010年5月10日,刘先生购买了位于顺庆区桂花路某小区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同时,刘先生支付了购房定金35.4万元。

但自此之后,开发商却以开发的楼盘有变动为由,一直未与刘先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向其交付房屋。此后,刘先生多次找到该房产公司退钱,但相关负责人均以正在协商为由,拒绝退房款。

法院:开发商退购房款并付息

今年1月25日,刘先生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他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并判令开发商退还其房款35.4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昨日,记者从顺庆区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先生与房产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对刘先生所购房屋的位置、单价、以及房款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该认购书的内容已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同时刘先生已经向开发商交付了房款,因此二者之间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刘先生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35.4万元,而开发商至今未按合同约定与刘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向刘先生交付房屋。

顺庆区法院一审宣判,解除原告刘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向刘先生支付资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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