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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购书法律效应不可小视,签订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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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9 15: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销窝点那群人已经被洗脑成功了,传销现在叫营销,底层被骗的那帮人傻乎乎的一直以为能赚钱,而顶上的大鱼和被抓的老板都知道自己在犯法在骗人,他们最清醒,每天啥也不干,银行卡就一直收钱,传销包括营销发展到现在老板也无能为力,解决不了,因为很多中层已经对空手套白狼,学习卡,报名费之类的模式深信不疑了,还有一些中层接着老板以及老板的这种模式,搞自己的小集团,所以传销这种公司规模其实非常大,但是下面的代理又是各自为战乱七八糟,想要根除是不可能的,想要让被骗的变成正常人也是很难的,被骗的那些人已经麻木了,眼神空洞,不会说话,吃饭一天三顿就是黄瓜胡萝卜,除了知道套路朋友家人,其他的他们都不会了。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先签订房屋认购书,以此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然而对于很多第一次买房的购房者来说,对签订认购书的相关流程和手续大都处于懵懂状态,往往在盲目签订之后会出现纠纷。那么,购房者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买到心仪的房子呢?

草率签订认购书回头就后悔了

61岁的张女士现在和老伴住在三十年前单位分的老房子里。眼看着老两口的岁数越来越大,张女士动了换房子的念头。2月初,她在南部新城相中一套120多平方米带电梯的高层,看房当天就与售楼处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事后张女士发现,她买的楼层正好是消防连廊,会影响他们的居住舒适度,所以她后悔了。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不可小视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买房时,往往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有些购房者认为,房屋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它只具有确定双方买卖意向的作用。但实际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预售等合同前签订了意向书等,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而且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那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所以在签订时绝不能疏忽大意。

“订金”及“定金”一字之差说道多

其实,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有很多说道,必须逐条阅读和考虑之后再做定夺,比如认购书上有“定金”及“订金”之分。在法律上,“定金”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具有特定定金的规则: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就不同了,它不对合同起担保作用,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也不必双倍返还“订金”。“定金”的数额一般在5000到1万元之间,终以双方的协商为准。

签订认购书不是“必须的”

日前有读者咨询,如果购房时不签订《房屋认购书》,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不可以.就此,记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咨询了律师,发现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签与不签取决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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