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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如何使用?二手房交易,买家是否还要缴纳维修基金?下面具体来看看。 
 
一、房屋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根据合政[2010]32号文件《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文中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 
 
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或者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且有部分业主已交存,部分业主未交存但已就本次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标准达成一致且将维修资金应分摊额存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须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二手房交易,买家是否还要缴纳维修基金? 
 
一般情况,购买二手房是不需要缴纳的。因为房屋维修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如果原房主已经缴纳齐了维修基金的话,那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原户主应当向新户主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发票),同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过户给新户主。 
 
出售房屋,其物业维修基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提取或退还,可由买家通过物业管理部门与上家结算。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四条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5.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7.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四、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什么? 
 
根据《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五条: 
 
商品房首次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下列规定交存: 
 
未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2%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交存;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2%交存。 
 
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比例交存。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物业所有人按购置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交存维修资金。地下车库(位)按购车库(位)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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